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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保育管理協議計劃
簡介
政府已於 2004 年公布新的自然保育政策,以期更有效地達到自然保育的目標,特別是加強保育私人土地上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。新政策建議推行與土地擁有人訂立管理協議。隨著管理協議試驗計劃成功推行,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(環保基金)委員會支持延續這項計劃及通過撥款資助有關申請。
此 外,有見公眾人士日益關注郊野公園「不包括的土地」會受不協調的發展影響,以及為更好地保育郊野公園,環保基金支持延伸管理協議計劃,以涵蓋郊野公園「不包括的土地」以及郊野公園內的私人土地。
申請資格
本港所有非牟利機構(例如大學、社區組織、環保團體)或在香港登記非牟利機構的附屬團體均可申請。
資助上限
資助額不設上限。基金可撥款資助整項或部分計劃。
申請所需資料
1) 提交申請表格(紙張本及電子檔)
2) 項目建議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