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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新科技基金
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 - 公營機構試用計劃
簡介
公營機構試用計劃資助製作原型/樣板及在公營機構內進行試用計劃,以促進和推動基金項目的研發成果實踐化和商品化。有關原型/樣板及試用計劃,應有助開發現今市場尚未提供的新產品,並採用已完成基金項目的研發成果。
申請資格
主要申請機構必須是
(A)進行研發項目的指定公營機構*;或
(B)擁有項目成果知識產權的公司(申請公司)
* 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 (即本地大學、香港生產力促進局、職業訓練局、製衣業訓練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)。
(C)試用計劃項目的原型/樣板製作及試用(項目),應有助開發現今市場尚未提供的新產品,並採用原來基金項目的研發成果
-本港以外的大學或研究機關不符合申請資格
-如項目向創新及科技基金申請的撥款超過 3,000 萬元,則須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批。
撥款資助
1)撥款上限為原來研發項目實際開支的30%
相關資料
- 申請表格3.2
- 提供一切所需資料---
-如公營機構及其他參與/支持機構(給大學/個別公司)的支持信/同意書。
-該項目的研發成果會用作/或進一步開發以製作原型/樣板並支持試用
-項目名稱/編號
-業界贊助機構的詳細資料
-基金原來項目及其成果的摘要